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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好房子”建设!山东发布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5/4/17 16:27:50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决策部署,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日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好房子”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加大优质地块供应力度等11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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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关于支持好房子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鲁建发 〔 2025 〕 7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优质地块供应力度。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等重点项目实施,因地制宜优化规划,以需定供,科学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布局,加大面积适中、配套完善、交通便利、生态环境良好的优质地块供应力度,进一步激发土地市场活力。(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推进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利用。鼓励通过企业合作开发、优化开发、市场流通转让和政府收回收购等方式加大存量闲置土地盘活力度。支持已出让未建设的存量闲置住宅用地按照出让合同确定的规划条件,优化完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条件意见书,满足“好房子”建设需求。(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拟出让土地要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等前期开发,达到“净地”要求后方可出让。鼓励“先配套、再出让”,以街区或片区为单元,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区域人口出生率、年龄结构、人口流动趋势等因素,统筹配套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提升区域品质和吸引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生活服务空间。(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鼓励各地针对创新居住空间设计、提升小区公共服务功能、增加公共空间等正向优化情形,探索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提升居住者获得感。(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风貌品质。鼓励各地结合“好房子”要求,兼顾新旧居住区建设情况,分类引导居住区风貌建设,对住宅的规划设计进行精细化管控,引导住宅建设向更高品质、更具地方特色和时代感的方向发展。(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鼓励个性化家装。各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可结合本地群众需求,灵活选择个性化全装修方式。鼓励各市组织房企面向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开展团购活动,对满足团购条件购房的,按需确定户型和装修标准等,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按程序备案。(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各市可结合本地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以充分满足缴存人购房贷款需求为原则,对购买高品质住宅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适度上浮最高贷款额度、加快贷款审批速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八、提高既有住宅品质。各地要因地制宜、提前谋划,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既有住宅品质,补齐设施短板,积极推动室内装饰装修、家具家电厨卫换新。重点支持老旧住宅的结构加固、节能改造、设施更新等项目。(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九、提升物业服务水平。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展服务内容,积极发展居家养老、家政服务、房屋托管等服务业态,为高品质住宅室内设施设备提供专业维修养护服务。各市可结合实际,制定与高品质住宅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标准,经省、市住建部门认定的高品质住宅项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推动实现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实施优先激励。经省、市住建部门认定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在评定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等有关奖项时予以优先考虑。鼓励支持高品质住宅项目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奖项。开通绿色通道,优先推送高品质住宅项目,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白名单”予以支持,推动银行加快审批授信放款。(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十一、做好帮办服务。树牢“全生命周期超前服务”理念,对承诺建设高品质住宅的房企,开通绿色审批服务通道,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时限。在项目规划、建设等阶段,相关部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探索AI大模型应用,全面升级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帮办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效。(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