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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好房子”建设典型案例征集工作

发布时间:2025/2/24 15:18:58 浏览次数: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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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好房子”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具备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服务等特点的好房子,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期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征集“好房子”建设典型案例的通知》,决定组织征集“好房子”建设典型案例,并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征集对象


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等主要特征的居住区和居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存量和改造类项目。


二、案例要求


征集案例应体现以下某一项或者某几项的突出特征,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1.安全,满足“安全耐久”要求。房屋建筑安全、结构安全、抗震防灾、具备海绵环境,积极选用可更换、耐久性强的部品部件。设施设备安全,水、电、气、热和电梯、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等故障和隐患能够及时报警。


2.舒适,满足“健康舒适”要求。住区环境宜居、公共空间全龄友好,满足“适老化”“适幼化”要求。住宅套型设计布局合理、尺度协调,功能空间具备灵活性,适配家庭全生命周期内的不同需求等。墙体隔声、室内温度、湿度、空气净度和房间亮度等性能良好。


3.绿色,满足“绿色低碳”要求。积极采用新材料、新能源、装配制造,工业化转型等先进技术,房屋全生命周期质量好、性能优、能耗小、使用寿命长,更加节水、节电、节气、节能,降低使用成本、减少支出。运营阶段采用合理的技术手段和管理制度保障绿色低碳措施的充分发挥作用。


4.智慧,满足“智慧便捷”要求。主要体现项目在室内及公区所运用的科技智能设备及先进技术,项目应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家居系统、智能楼宇管理系统等技术,为消费者创造更舒适、更安全、更便捷的生活方式。


三、申报条件


1.代表不同地域、不同人群、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好房子”建设先进水平,能够在“好房子”实践探索创新过程中提供技术参考和经验借鉴,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有利于市场推广。


2.积极将信息、绿色低碳、智能建造等技术,以及好产品、好材料、好工艺、好设备等应用到房屋建设中,提升房屋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和效率。


3.充分体现精细化和人性化等建设或改造特点,具有较强创新性、技术特点鲜明、应用效果好。


4.项目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实施效果和社会评价效果良好。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项目不符合国家现行开发建设政策、基本建设程序的;


2.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运维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现行政策,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


3.项目建设和使用中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引发群体投诉,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申报单位近三年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工作安排


“好房子”建设典型案例征集坚持自愿申报、质量第一、公开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


1.组织申报。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项目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可以是项目的建设(代建)、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程建设相关主体。申报单位填写《“好房子”建设案例申报书》(详见附件1),于2025年3月14日前报项目所在地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初评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兼顾不同住房需求类型,择优排序推荐。原则上,沈阳、大连市区各推荐不少于3个项目,其它地市区和沈抚改革示范区推荐不少于2个项目,县(市)根据实际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5年3月20日前将《“好房子”建设案例申报书》(附件1)《“好房子”建设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盖章扫描件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3.择优发布。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案例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好房子”建设典型案例集,并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案例示范效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姚远 韩雪峰

联系电话:

024–23447652、024–23447658

邮箱:kjc.szjt@l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