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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标准》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并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数据库。《标准》所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及电子证照样式如下: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样式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样式示例图
为做好系统对接工作,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业务和技术联系人需在2024年11月8日前将信息采集表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现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标准》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并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数据库。
为做好系统对接工作,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业务和技术联系人,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
1.《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点击查看原文)
2.信息采集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